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律师费,到底该谁买单?
在一起标的额超过八千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,借款人最终不仅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,还被法院判令承担出借人为此支付的近两百万元律师费哟。这一判决结果在行业内引起热议:法律帮助的债权债务费用标准,究竟应当如何确定?谁为“打官司”的成本买单,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。
百万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:一个典型案例的启示
2024年,华东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企业间借贷纠纷案。出借方为一家大型投资公司,借款方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,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,因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,未能按期归还本息。投资公司委托某知名律所代理诉讼,双方约定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,总金额约196万元。借款企业抗辩称,律师费系出借方自行选择法律服务产生的费用,不应由自己承担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“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,借款人应承担出借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、保全费、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”。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。最终,法院不仅判决房地产企业归还本金及利息,还全额支持了投资公司主张的律师费。
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关键规则: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,首要依据在于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。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,法律予以尊重和保护。
合同约定之外:法律对律师费承担的法定情形
除了合同约定,部分法律直接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。例如,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五条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规定中,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。这里的必要费用就包括了合理的律师费。
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,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将“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”纳入赔偿范围,律师费是其重要组成部分。在担保纠纷中,担保人若需承担担保责任,实现债权过程中的律师费通常也被视为债权的一部分。
这些法定情形体现了法律对权利救济成本的保护逻辑。但如何界定“合理”的律师费,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。
律师费“合理性”的司法审查标准
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律师费的支持并非不加限制。尽管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,但法院仍会审查费用的合理性。
审查标准通常包括三个方面:第一,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,即是否存在超出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指导价的情形;第二,收费金额与标的额、案件复杂程度是否匹配,对于标的额巨大但法律关系清晰的案件,法院可能对明显过高的律师费进行调减;第三,是否实际支付,即出借方是否已实际向律所支付了该笔费用,仅有代理合同而无付款凭证的,法院通常不予支持。
在广东省高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,双方约定“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”,但因为出借人提交的律师费支付凭证不能证明实际支付,法院最终未予支持。这一细节提示当事人:保留律师费支付凭证与保留合同同等重要。
对债权人的实务建议
结合上述案例与司法实践,在债权债务关系中,债权人若希望律师费由对方承担,应当注意以下几点。
在合同签订阶段,务必在债权债务合同中明确约定“若债务人违约,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、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差旅费等费用由债务人承担”。条款越具体越有利,建议明确律师费的计算方式或上限金额。

在诉讼准备阶段,选取律所时应在合理范围内控制费用,避免因收费过高导致法院调减。同时,保留完整的律师服务合同、收费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
在证据固定阶段,若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,可考虑在诉讼中援引《民法典》关于债权人在必要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费用的规定,主张律师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。
合理界定边界,保障权利救济通道
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制度设计,降低了债权人维权的门槛,提高了债务人违约的成本。但这一制度的良性运行,需要合同约定与司法审查的理性结合。对于债权人而言,事前防范胜于事后争取;对于债务人而言,了解这一规则也能更理性地评估违约成本。
法律帮助的价值不止于厘清权利和义务,更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可预期的行为边界。在这个案子中,近两百万元的律师费最终由违约方承担,这不仅是一纸判决的结果,更是商业合同应当被信守的法律声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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