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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一起"假离婚"引发的千万房产争夺案,看婚姻家事律师的破局之道

法律顾问 2026-09-27  阅读:505
本文以一起"假离婚"引发的千万房产及股权争夺案为切入点,分析婚姻家庭领域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,探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在"通谋虚伪意思表示"情形下的司法适用,并结合近三年家事审判趋势,提出婚姻家事律师在证据挖掘、跨领域知识储备及预期管理方面的实务建议,为高净值人群婚姻财富风险防范提供法律参考。

近三年来,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纠纷呈现出标的额持续攀升、财产形态日趋复杂、跨境因素显著增多三大趋势啊。据多地法院发布的家事审判白皮书显示,涉及公司股权、境外资产、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分割的案件占比逐年上升,而"假离婚"变真纠纷、婚内财产协议效力认定、代际财富传承等问题,更是成为法律圈和媒体圈高频讨论的焦点。在这类案件中,民事律师如何在情感与利益的交织中厘清法律关系,既考验专业功底,也考验对人性与商业逻辑的洞察。


北京某知名律所代理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。当事人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十余年,共同经营一家科技公司。2021年,为规避公司即将面临的债务风险,两人商议"假离婚",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:名下三套房产及公司70%股权归李女士所有,张先生"净身出户"。双方口头约定风险解除后复婚。但是,债务危机化解后,李女士拒绝复婚,并主张离婚协议合法有效,拒绝返还财产。张先生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,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
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层面:其一,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对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一致;其二,"假离婚"合意能否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条款的效力。代理律师在梳理证据时发现,双方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"先办手续""等事情过去再说"等表述,且离婚后两人仍共同居住、共同出席公司经营会议,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交活动。更为关键的是,离婚协议中关于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的约定,明显缺乏合理对价,与双方实际经营贡献严重不符。
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虽然离婚登记本身具有法律效力,但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考察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。结合聊天记录、证人证言及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的事实,可以认定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"通谋虚伪意思表示",即双方均知晓该分割并非真实意愿,而是为了规避债务风险所作的临时安排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虚假意思表示的规定,该财产分割条款应属无效。最终,法院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,张先生获得了公司股权及两套房产的合理份额。


这一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双重意义。一方面,它明确了"假离婚"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——不能仅凭离婚登记的形式合法性,就当然推定财产分割条款的实质有效性。法院需要穿透形式,探究当事人缔约时的真实意思。二来,它也提醒公众,"假离婚"在法律上并不存在"假"的概念,一旦办理登记,婚姻关系即告解除,任何一方都可能面临对方拒绝复婚的风险。试图以婚姻作为工具规避债务或政策限制,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与道德风险。


从行业启示来看,婚姻家事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,需要具备三重能力。第一是证据挖掘能力,要善于从碎片化的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社交动态中还原当事人的真实生活状态与意思表示。第二是跨领域知识储备,本案涉及公司法、合同法与婚姻法的交叉适用,律师若仅懂婚姻法,很难对股权分割的合理性作出准确判断。第三是沟通与预期管理能力,此类案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烈,律师既要维护其合法权益,也要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风险,避免将法律问题过度情绪化。


更值得关注的是,随着高净值人群财富形态的多元化,婚姻家事案件正在从传统的"分房分钱"向"分股权、分信托受益权、分境外资产"演变。这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:不仅要熟悉家事法律,还要了解公司治理、税务筹划、跨境执行等关联领域。可以说,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边界正在不断拓展,专业壁垒也在持续加高。


婚姻家事案件从来不只是法律技术的较量,更是人性、情感与利益的复杂博弈。对于民事律师而言,既要坚守法律底线,准确适用规则,也要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,在合法框架内寻求最优解决方案。对于公众而言,这起案件的最大警示在于:婚姻不是避风港,更不是风险隔离工具。任何试图以"假离婚"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,最终都可能付出远超预期的代价。在财富与情感的天平上,法律永远是最稳定的那个支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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