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武汉刑事案件律师_罗浩律师为您服务。
  •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
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 >> 业务领域 >> 婚姻家庭

遗产继承中的对赌协议:当家族财富传承遇上商业风险条款

婚姻家庭 2026-08-28  阅读:413
对赌协议在企业家遗产继承中的法律效力问题日益凸显。司法实践已明确对赌回购义务不具人身专属性,继承人接受股权即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。非诉律师在财富传承规划中必须将对赌义务纳入通盘考量,通过遗嘱指定、家族信托等方式实现风险的隔离与有序承接。

家族企业的股权继承,从来不只是血缘关系的法律确认。当一份对赌协议嵌入股权继承方案,继承人要接过的不仅是财富,还有前一代人签下的商业承诺。近年来,非诉律师在处理高净值客户遗产规划时,越来越多地面对一个棘手问题:被继承人遗留的对赌义务,能否成为遗产的一部分?继承人是否有权选择放弃?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清晰,却也暴露出许多家族在财富传承规划中的盲区。


2024年,华东地区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发业内关注的继承纠纷案。被继承人张某生前持有某科技公司32%股权,2019年该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方时,张某与投资方签订了对赌协议,约定若公司未能在2023年底前完成合格IPO,张某需以年化12%的回报率回购投资方持有的部分股权。2023年初张某因病去世,其独子小李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,在办理继承公证时明确表示接受父亲的股权遗产,但对对赌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提出异议,认为该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,不应随股权一并转移。投资方随即起诉,要求小李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回购责任。


该案的争议焦点,在于对赌协议中的回购义务是否属于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“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”。被告代理人、北京某知名律所合伙人王律师提出,对赌协议的本质是股东基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作出的商业承诺,张某的个性和经营判断力是投资方决策的重要依据,该义务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,不应由继承人概括承受。原告方则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在(2020)最高法民再350号案中确立的裁判规则,主张对赌条款系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回购义务属于纯粹的金钱给付义务,不具有人身专属性,继承人接受股权即应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。


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的观点,判决小李在继承张某股权的实际价值范围内,向投资方支付回购款及相应违约金。法官在裁判说理部分特别指出:股权继承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的承继,对赌义务作为附着于股权的商业负担,除非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,否则不能割裂股权的权利与负担一体性。这一判决与此前北京三中院、上海二中院等多家法院的相关判例保持了一致口径,标志着司法系统对于对赌义务可继承性的态度已趋于统一。


这起案件给非诉律师的遗产规划业务敲响了警钟。在王律师看来,许多企业家在签订对赌协议时,几乎没有考虑过身故后的义务承接问题。“他们往往把对赌视为融资工具,而不是一个可能延续至身后的法律负担。”王律师近期在为一个家族设计传承方案时,专门将客户名下三家公司的对赌协议逐条拆解,量化出不同情形下的或有负债金额,并据此倒推需要配置的人寿保险保额和家族信托规模。


从行业趋势来看,随着私募股权融资在民营企业中的普及,对赌协议已经成为企业家遗产中不可忽视的消极财产。非诉律师在为客户起草遗嘱、设立家族信托或设计股权架构时,必须将对赌义务的处置作为前置性议题。可行的方案包括:在遗嘱中明确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对赌协议的履约或谈判事宜;通过家族信托持有股权,由信托受托人作为专业主体与投资方重新协商对赌条件;或者在生前就通过股权转让、公司回购等方式,提前将含对赌负担的股权与其他资产隔离。


遗产继承中的对赌协议:当家族财富传承遇上商业风险条款

财富传承的本质是责任的有序转移。对赌协议的存在提醒我们,遗产规划的对象从来不只是银行账户和房产证,还包括那些隐藏在商业合同中的未来义务。当继承人接过股权的那一刻,他继承的不仅是一笔财富,更是一份商业信用的延续。对于非诉律师而言,帮助客户看清这种权利与负担的一体性,或许比单纯设计避税架构更有价值。毕竟,真正周全的传承方案,应当让继承人在获得财富的同时,也清楚地知道要用这份财富去兑现哪些承诺。


如果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,欢迎您提出来!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果侵犯了您权益,请联系我们删除!

相关标签:
免费咨询
法律问题
联系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