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庭律师强制执行,谁来保障当事人的“兑现权”?
征地拆迁案件中,当事人最怕的不是打不赢官司,而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补偿罢了。2024年,某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:某地征地项目启动后,被征收人张先生委托律师维权,法院判决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合计320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征收方却以“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复杂”为由,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。张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却在执行阶段发现自己聘请的出庭律师因工作繁忙,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关键财产线索,导致执行程序陷入僵局。这一案件将“出庭律师在强制执行阶段是否尽责”的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。
胜诉不是终点,执行才是关键
传统观念中,律师的主要职责在于法庭辩论、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。但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在于,被告往往是政府或具有强大资源优势的主体。即便法院作出有利于被征收人的判决,政府方也可能通过拖延、转移资产、利用地方保护主义等方式规避执行。此时,若律师仅仅满足于“庭上胜诉”,却对庭后的强制执行程序缺乏专业投入,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沦为“纸面权利”。
上述案例中,张先生的律师在庭审阶段表现优异,成功论证了征收方程序违法、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,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全部诉求。但是,判决生效后,律师以“执行阶段非其代理范围”为由,未主动跟进。张先生自行申请执行后,因不熟悉财产调查程序、无法辨别征收方是否具备可供执行资产,导致执行立案后三个月毫无进展。等到律师意识到问题严重性、重新介入时,征收方已将部分账户资金转移,执行难度陡增。
强制执行阶段,律师的“行动清单”是什么?
从法律实务角度看,出庭律师的代理责任不应止于判决书送达之日。根据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及行业规范,律师在接受委托时,若代理范围明确包含“一审、二审及执行”,则强制执行阶段同样是其法定义务范畴。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执行代理,基于律师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,律师也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执行风险,并指导其及时申请执行、提交财产线索、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。
在征地拆迁案件中,执行阶段的特殊性更要求律师具备主动调查能力。例如,征收方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到账?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是否预留了补偿款?是否存在其他正在履行的行政协议可供抵销?这些信息往往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、向财政部门发函、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方式才能获取。如果律师仅被动等待法院调查,很可能错失良机。
前述案例中,代理律师在重新介入后,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,获取了征收方近期收到的一笔土地出让收入,并向法院提交了这笔资金属于财政专户、可用于支付补偿款的证据。法院据此迅速采取了冻结措施,最终迫使征收方主动履行义务。但这一过程耗费了额外8个月时间,张先生在此期间承受了巨大的生活压力和财务成本。
行业反思:法律服务的“末了说一公里”不能缺失
这起案例在法律圈引发讨论的焦点在于:律师的职业责任应当延伸至哪里?在征地拆迁这类涉及民生保障的案件中,当事人往往处于信息、资源、能力的弱势地位。他们聘请律师,不仅是希望获得法律意见,更期待律师能够帮助其实现胜诉判决的实际兑现。如果律师只关注庭审表现,忽视执行环节,本质上是对当事人信任和期望的辜负。
北京市律师协会曾在2023年发布《律师办理征地拆迁案件操作指引》,明确要求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,应当将“后续执行可行性”纳入诉讼策略制定的考量因素。这意味着,在准备诉讼之初,律师就应当预估判决能否执行、如何执行,并在诉讼过程中主动为执行阶段储备证据和信息。例如,在审理阶段申请法院调取征收方的账户信息、财政预算文件等,以便判决后快速启动执行程序。
从更宏观的视角看,强化律师在执行阶段的参与度,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环。“执行难”问题长期困扰中国法治建设,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,有义务通过专业服务帮助当事人破解执行困局。当每位出庭律师都将强制执行视为自身职责不可分割的部分,当事人的“兑现权”才能得到实质性保障。
结尾:让胜诉判决真正落地
张先生的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,但个案的胜利不能掩盖制度层面的隐忧。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服务,不能止步于“打赢官司”的宣传口号,而必须向“实现权益”的实效目标看齐。对于律师而言,每一次强制执行不只是一项技术操作,更是对当事人信任的郑重回应。对于当事人而言,在选择代理律师时,也应当将“执行阶段的服务能力和承诺”纳入考量,而非仅仅关注律师的法庭表现。唯有如此,法律判决才能真正从文本走向现实,成为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坚实后盾。
如果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,欢迎您提出来!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果侵犯了您权益,请联系我们删除!
微信客服